資料的提供
你在滙盈證券有限公司、滙盈期貨有限公司、其控股公司、附屬公司或附屬成員及/或其控股公司的任何附屬公司或附屬成員(統稱「滙盈集團」,各自稱為「滙盈集團公司」)開立帳戶時,或在任何滙盈集團公司向你提供服務時,你可能向以上公司提供有關的資料。
你毋須向任何滙盈集團公司提供任何資料,除非你選擇如此做則除外。但是,倘若你不提供任何該等資料,滙盈集團公司可能無法為你開立或維持帳戶或向你提供任何服務。
滙盈集團公司可使用「曲奇」(cookie)、按跡路徑或其他監察網站使用的方法,透過其網站收集個人資料。如果你不希望從滙盈集團公司網站收到「曲奇」,你可把你的瀏覽器設定至拒絕接收「曲奇」,又或設定為在你收到「曲奇」時你會獲得通知,屆時你可以拒絕接收該等「曲奇」。
資料的使用
滙盈集團持有的所有關於你的資料,不論是由你或第三方提供的,亦不論是在滙盈集團公司為你開立帳戶之前或之後提供的,均可能用作以下用途:
(a) 帳戶的持續管理,以及向你提供任何證券交易及相關服務;
(b) 遵守內部控制或核證程序;
(c) 進行信貸和其他狀況審查,以及協助其他機構進行上述審查;
(d) 收?#28377;野I予任何滙盈集團公司的任何款項,或執行以任何滙盈集團公司為受惠人的任何押記或擔保;
(e) 設計及/或促銷證券交易及任何滙盈集團公司的其他服務或產品;
(f) 組成獲資料者所經營的業務的記錄一部分;
(g) 遵從香港或其他有關司法管轄區的任何法律、政府或監管要求,包括任何披露或通知要求;或
(h) 與滙盈集團的業務和交易有關的任何其他用途。
滙盈證券將在其酌情決定的期間內保留個人資料。
資料的轉移
所有關於你的資料可由獲資料者向以下人士提供,不論該等人士是否身處香港:
(a) 任何滙盈集團公司;
(b) 向滙盈集團公司的任何成員提供行政、電訊、電腦、付款或證券交收、代名人、保管人或其他服務的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務提供者;
(c) 在滙盈集團公司作為任何其他人的代理人收集資料時,或滙盈集團公司為了轉交予任何其他人或為了向任何其他人申請或要求任何利便措施或服務而收集資料時,則指任何該等人士;該等人士可能不在香港,而且可能不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約束,在資料的使用上亦不受限制;
(d) 任何有關的單位信託或其他集體投資計劃的任何信託人、過戶登記處或保管人,或與滙盈集團向你提供或將向你提供的任何服務有關的任何保險公司,或為你持有證券的任何中央證券存管處或過戶登記處;
(e) 信貸諮詢機構及(發生失責時)收數公司;
(f) 滙盈證券向其轉讓或擬向其轉讓與你在滙盈證券開立的任何帳戶或向你提供的服務有關的權益及/或義務的任何人士;或
(g) 任何政府或監管機構的法律、規章、法院指令或要求規定滙盈證券向其提供上述資料的任何人士。
在不損害上述條文的原則下,與你有關的所有資料可轉到香港以外的任何地點(不論是用作在香港以外處理、持有或使用該等資料),並可轉發給向任何滙盈集團公司就其業務經營而提供服務的服務提供者。
資料的查閱和改正
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你有權:
(a) 檢查滙盈證券持有關於你的資料;
(b) 要求查閱和改正滙盈證券持有的任何上述資料;
(c) 查明滙盈證券的資料政策和慣例,以及獲悉滙盈證券持有的資料的類別;及
(d) 就客戶信貸而要求獲悉哪項資料是例行提供予信貸諮詢機構或收數公司,獲提供進一步資料以便查閱和改正向有關的信貸諮詢機構或收數公司提出查閱和改正要求。
滙盈證券可就處理任何資料查閱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如果你要求查閱或改正資料,或如果你欲取得關於資料的政策和慣例及滙盈證券持有的資料類別的詳情,你可按以下聯絡點提出要求:
滙盈證券有限公司
資料保障主任
香港中環雲咸街60號中央廣場28樓
(852) 2913 6328
其他規定
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滙盈加怡證券概不就你使用本網站提交的任何資料或訊息而對你承擔任何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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